制度建设

医疗服务公约

时间:2008-06-19浏览:852设置

     为提高医疗质量,增强医院职工的责任意识,防范医疗事故,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努力做好文明服务,特制定本公约:
     一、树立文明服务意识,努力做到全心全意为全校师生员工服务。
     二、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工作一丝不苟,技术精益求精。
     三、坚持首诊负责制,遇事不推诿,耐心细致的对待每一位患者。
     四、自觉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医药卫生法规、诊疗常规和医护规范,遵守职业道德。
     五、互学互尊,团结协作。严谨求实,奋发进取。正确处理同行、同事及病人之间的关系。
     六、尊重病人的人格和权利,无论何人都应一视同仁。
     七、遇事冷静,切忌急躁,耐心解释学校、医院的有关规定或把实情向医院有关职能部门反映,不得与患者争吵。
     八、凡与病人争吵或病人在网上反映医院职工服务态度恶劣者,一经查实,责任确在医院职工一方者,全院通报;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者,医院立即予以解聘;并按医院关于与病人争吵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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