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

校医院首诊负责制度

时间:2017-03-16浏览:388设置

一、来我院就诊病人,首诊医生必须积极妥善的进行有效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

二、病人来院后,首诊医师应首先诊视病人,并进行全面认真检查,如有疑难应及时向上级请示、报告。

三、当病人的诊断不明确或跨科、跨专业的,首诊医师可转至上级医院。

四、对急、危重病人,必须转院时,首诊医师及时对病人进行生命体征观察,拨打急救电话,向病人家属交待清楚,至急救车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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