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保护全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安全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和文件精神,特制定本预案:
一、对确诊为传染性疾病的患者,接诊医生立刻将有关内容(姓名、性别、发病日期、院系、住址、联系电话、诊断等)记录在传染病登记本,上报校医院传染病应急领导小组。如果为法定传染病,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上报校医院传染病应急领导小组,校医院传染病应急领导小组第一时间上报学院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疾控中心,同时将病人转到传染病医院。
二、校医院传染病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指派工作人员上门指导学生采取消毒措施。对呼吸道传染病进行空气消毒时,紫外线灯照射时间不小于30分钟,对物品表面消毒时,应使表面受到紫外线直接照射,并达到足够照射剂量;对消化道传染病采用84消毒液进行消毒,其中肝炎患者污染的物品用1:25比例的84消毒液浸泡60分钟,餐饮具用1:200比例的消毒液浸泡5分钟,其他消毒按照说明进行,桌面、床架等用消毒液擦拭,地面用消毒液冲洗。对患者密切接触者采取健康体检,医学观察等措施,杜绝二代发病。
三、校医院发现患传染病的学生,及时与所在院系辅导员取得联系,院系辅导员应积极配合门诊部工作,协助做好宿舍及周边环境的消毒。辅导员应做好患病学生的思想工作,劝其及时就诊,隔离治疗。疾病痊愈之前不得返回宿舍或班级,不得允许或纵容疾病未愈学生继续在校学习和在宿舍住宿,如相关人员玩乎职守,将负相关责任。
四、因传染性疾病办理休学手续的学生,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1.凡患有结核的同学,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复学:
(1)近期连续三次不同日结核痰检阴性;
(2)X线证实病变稳定一年以上或X线证实结核病灶已硬结。
2.凡患有病毒性肝炎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复学:
(1)病情好转或稳定一年,肝功能恢复正常。
(2)复学前,在门诊复查肝功能,PT小于40。
五、在休学期间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返回学校就读或回宿舍居住,如拒绝隔离治疗或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将负相关责任。传染病病人及其家属和相关单位以及同学或学生组织有配合实施传染病控制的法律义务。
六、校医院充分利用板报、校报、校园网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传染病预防教育,切实增强学生的卫生防病意识和社会公共卫生的责任感,教育学生做到“四勤”“四不”“一报告”即:勤洗脸手、勤通风、勤晒衣被、勤锻炼;不随地吐痰、不喝酒抽烟、不公用毛巾,不要过度紧张和疲劳;发现传染病可疑者立即报告。
七、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是一个系统的复杂的工程,通过制定这个预案旨在使各部门更好配合与协调,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员工参与学校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工作的积极性,切实做到团结协作,群防群治,从根本上遏制传染病在学校的爆发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