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门诊医疗待遇
1、校内门诊医疗费
参保学生在校期间凭本人校园卡在校医院就诊,按70%比例报销,个人承担30%,现场直接报销结算。
2、校外门诊医疗费
因病情需要转诊的,先由校医院接诊医师开具转诊证明,转诊至上级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就诊,个人先垫付全部费用。学生凭社会保障卡、转诊证明、病历记录、检查报告单、门诊正规发票等,按70%比例报销,个人承担30%。外诊报销时间以综合信息网公告通知为准。
参保人每个参保年度可享受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000元,报销以学校综合信息网通知时间为准。
3、门诊规定病种、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待遇
如参保大学生患有郑州市社会保险局规定的门诊规定病种,重特大疾病病种,经郑州市社会保险局审批通过后,其有关医疗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不属于学校门诊统筹基金报销的范畴),按郑州市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参保学生住院医疗待遇
1、郑州本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
参保学生持社会保障卡在郑州本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后,按规定预交医疗费用,出院时医院按对应的报销标准直接报销。
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标准
医院类别 | 起付标准 | 报销比例 |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50元 | 150-1000元80% 1000元以上90% |
一类定点医疗机构 | 600元 | 600-3000元65% 3000元以上75% |
二类定点医疗机构 | 1200元 | 1200-5000元60% 5000元以上70% |
三类定点医疗机构 | 2000元 | 2000-8000元55% 8000元以上65% |
居民医保基金住院医疗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合计55万每年。
2、在郑州市以外地区住院
参保大学生在郑州市以外地区住院就医时,可享受异地就医保障政策,无论在哪个城市就医,均无需备案,住院时出示电子医保凭证,可直接在住院地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结算”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和大病保险费用,待遇水平与在郑州市域内就医时完全一致。
如因各种原因未能在住院地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直接结算”的,可在返回郑州后办理手工报销,待遇水平保持不变。具体如下:
(一)省外住院:
如果参保大学生在外地住院先垫付住院费用,可于治疗结束后尽快将相应资料报送郑州市社保局各分局按规定进行手工报销,应当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经统筹基金报销后,相关费用直接拨付给参保学生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手工报销所需资料如下:有效身份证或社保卡,学校开具的寒暑假证明或承诺书(因休学、实习、当年毕业的异地就医的,需由本人填写承诺书),医院收费票据、盖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长期医嘱、临时医嘱、主要检查结果、手术记录等),住院费用总清单、出院证明或疾病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汇总表、身份证复印件。
(二)省内住院:
2023年1月1日后郑州市医保全省通用,在省内住院的大学生不再提供放假证明,可在省内就医地持医保卡或者电子医保凭证“一站式直接结算”。如因各种原因未能直接结算的,可在返回郑州后办理手工报销,待遇水平保持不变。
温馨提示:按照医保管理规定,本人医保凭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冒名使用。若发现弄虚作假,欺诈手段骗取医保资金的,予以追回并停止享用医保待遇。
高新区社保分局医疗保险服务大厅地址: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银兰路交叉口西北角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C区(人社医保区)。医保咨询电话:63060063。
金水区社保分局医疗保险服务大厅地址:农业路与政七街交叉口东200米路南。待遇电话:0371-6061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