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我校学生缴纳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4-10-16浏览:10设置

各学院

按照《国家医保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大中专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15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驻郑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参加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郑政办〔202326号)》《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2464号)》《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郑医保办〔20246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在校学生缴纳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对象

1.2024级所有新生(包括本科、专升本及全日制研究生),有困难身份认定学生除外;

2.其他年级未参保学生请先至两校区校医院办公室(科学校区三楼311室、东风校区二楼202室)办理参保登记。

3.注意事项:

1)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及其他已参加职工医保的学生不需要参加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属于有困难身份认定的学生可在原户籍地进行参保并享受当地有关医保参保费用补助或减免政策,不需在学校进行重复缴费参保;

3)在学校缴纳医保费无需重复在户籍地缴纳医保费用(因医保联网只能在一地享受参保待遇);

4)在户籍地参保不能在学校使用。

二、缴费时间

即日起至20241031日之前进行缴费。因助学贷款或其他原因入学时尚未在校缴纳医保费用的同学请尽快进行线上缴纳医保费;

三、缴费标准   

390/(人•年)

四、缴费方式

1)登录郑州轻工业大学统一支付平台点击“学生缴费”→“医疗保险费”即可缴费

2)登录学校i轻工大APP点击页面下方的“应用服务”点击“学生缴费”图标进入选择“医疗保险费”即可缴费。

五、优惠政策

在校学生参加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大学生医保享受优于普通市民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以下优惠政策:

1按照郑州市政策,大学生按参保当年个人缴费标准实行按学制一次性“趸缴”上学期间所有年度的医保费用,由学校代收代缴至税务部门,此后如因上级政策原因提高个人缴费标准的,提高部分由郑州市财政予以补贴财政补助按照郑政办【202326号有关规定执行,大学生个人无需补缴

2可享受门诊统筹报销待遇:在校医院就医直接享受医保报销待遇,或因病情需要经校医院医师开具转诊手续至校外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者先自费就诊,返校后备齐相关材料参与学校集中报销(具体时间请关注综合信息网公告通知)。医保基金支付70%,个人30%,每个自然年度报销额度为1000//

3住院就医“全国无异地”“一站式直接结算”在郑州市医保定点医院就诊不需要转诊可直接前往医院住院就医,享受河南省最好的医疗资源;全国住院就医无需转诊免备案,可直接进行异地住院报销,不降低报销比例。无法直接结算的,先行垫付住院费用,开学返校后可在各区政务大厅医保服务窗口办理手工报销业务

4即参即享:入学时未参加基本医保的大学生,入学当年参加郑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并足额缴费的,可自入学享受郑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实现“即缴即享”。

5、折算职工医保年限:大学毕业后参加郑州市职工医保的,1年大学生医保缴费年限可折算为6个月的郑州市职工医保缴费年限。

更多医疗健康和医保相关知识请查看郑州轻工业大学校医院网页。学校医保咨询电话:86608577(科学校区) 86601521(东风校区);郑州市医保局咨询电话:0371-12393;高新区医保局咨询电话:0371-63060063


校医院、学生处、党委研工部

202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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