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

传染病报告制度

时间:2018-11-23浏览:164设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郑州轻工业大学校医院传染病报告制度。

一、临床医生须按规定做好门诊日志的登记工作,填写专卡和传卡,内容齐全,字迹清楚,住址写到行政门牌号,不得有缺项、漏项。

二、发现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须在两小时内,乙类及丙类传染病需在六小时内向传染病报告人及区疾控中心报告。

三、发现传染病暴发,食物中毒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首诊医生以最快的速度向传染病报告人及区疾控中心报告。

传染病报告人在接报后,应立即向区疾控中心及其他有关机构报告。

四、医务工作者在医疗过程中,对疑似或确诊甲乙丙类传染病,不按要求瞒报、缓报,谎报,一经查实将给予教育,经济处罚,并及时补报,情节严重者按传染病防治法规定追究行政、法律责任。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