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科学有效管理传染病,保障学校公共卫生安全,特制定传染病管理制度。
一、首诊医师为传染病责任报告人,医疗科主任为学校疫情报告人。
二、门诊医师诊治病人,必须登记门诊日志,要求登记项目准确、完整、字体清楚。
三、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须在两小时内,乙类及丙类传染病需在六小时内向疫情报告人、校医院和学校传染病领导小组及区疾控中心报告。
四、责任报告人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片应准确、完整、字体清楚,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交疫情报告人。
五、诊治传染病病人时,要按规定作好消毒、隔离措施。
六、疫情报告人要按规定作好疫情的收集报告工作,做好门诊日志、传染病追踪等资料并存档。
七、责任报告人、疫情报告人、校医院负责人不履行职责,违反以上规定,按《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