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的督查由“传染病疫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
二、责任报告人发现传染病时,在处置患者的同时应及时、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三、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传染病时,要立即电话报告疾病防控中心。
四、疫情管理人员定期到门诊查阅传染病报告卡,并在登记本上签字。
五、疫情管理人员须将传染病报告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登记,汇总定期报院领导小组。
六、疫情管理人员应每周、月、季、年定期开展传染病漏报、迟报检查。
七、校医院领导小组根据各科的漏报和传染病报告卡中存在的问题,按传染病疫情管理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