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

传染病法规知识培训制度

时间:2019-01-08浏览:351设置


一、疫情管理人员、报告人员和有关院科领导要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传染病知识培训,全面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其规章制度。

二、对全院医务人员每年进行有关传染病的知识培训。

三、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管理条例、卫生部37号令、传染病监测信息工作指南、传染病诊断标准、传染病信息报告系统工作管理技术规范等。

四、疫情管理人员和网络直报人员必须接受上级疾控部门的培训。

五、拒绝参加培训者按有关制度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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