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

校医院换药室工作制度

时间:2018-05-15浏览:160设置


一、换药室布局合理,专人负责,严格区分清洁区与污染区,并有明显标记。设有流动水洗手设施。

二、医护人员进入室内,必须衣帽整齐,戴口罩,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治疗操作前、后规范洗手,戴口罩,必要时戴护目镜。

三、无菌物品在有效期内使用,一人一用一灭菌。

四、启封抽吸的各种溶液超过24小时不得使用。

五、碘酒、酒精、碘伏等皮肤消毒剂密封保存。

六、使用中无菌辅料缸应每天更换并灭菌;置于无菌容器中的灭菌物品(棉球、纱布等),一经打开必须注明时间,24小时内使用。

七、取用无菌物品时,必须用无菌镊,镊子与消毒容器应配套使用,一容器一器械,使用干缸4-6小时更换一次,并注明启用时间,使用中污染应及时更换。

八、各种换药操作时,应按清洁伤口、感染伤口、隔离伤口依次进行。

九、换药室保持清洁,无污迹。无菌物品和非无菌物品严格分开,换药室柜内物品分类放置、摆放整齐、保持整洁,操作台无多余物品。

十、特殊感染伤口,如:炭疽、气性坏疽、破伤风等应就地(病室或诊室)换药,严格隔离,处置后进行严格终末消毒,不得进入换药室。

十一、换药室内换药车、凳子、腿架等配有两套,分清洁换药和感染换药。换药车上物品应摆放有序,上层为清洁区,下层为污染区,换药车应换有快速手消毒剂。

十二、换药室的医疗废物分类放置,废弃的针头、刀片等锐器须放置于专用利器盒内,专人回收,做好登记。

十三、换药室地面应湿式清扫,清洁用具要专用,保持室内空气清洁,每日紫外线照射一次,定期作空气培养,确保室内空气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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