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药房在药品采购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药品年度采购计划,负责校医院的药品采购储存和供应工作,其它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销药品。
二、药库由专人管理,应设置药品保管及药品采购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库房保管采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采购药品必须面向证照齐全的经营批发企业采购,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药房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
四、采购药品要根据临床需求,符合国家、省市基本用药目录,依据门诊用药量制定采购计划。采购计划报院药品采购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能进行采购。
五、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并加盖供货单位的印章,采购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六、在采购活动中,应坚持优质、价廉的原则,同质品种选择报价较低者购进。不得采购“食”、“妆”、保健品及无批准文号、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的药品。
七、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
八、库房购进调出药品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出入库记录,如实反映药品进出情况,严禁弄虚作假。
九、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制度。药房必须每年向院药品采购领导小组汇总本年度采购药品的品种、渠道、金额等。院药品采购领导小组定期对药品采购渠道、药品质量、药品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在药品采购活动中,严禁以任何形式收受贿赂及各种“回扣”,自觉接受院内外群众的监督。如发现药品采购或其他人员存在违规现象要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