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疫情责任追究制度

时间:2018-11-23浏览:878设置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消除传染病造成的危害,保障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郑州轻工业学院院长为传染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全校传染病防控的组织和决策。校医院院长负责全校传染病日常防控工作的实施。     

二、校医院医疗科主任为学校疫情报告人。疫情报告人要依法履行职责,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及时将疫情上报给区疾控中心,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三、首诊医师为责任报告人。发现学生疑似传染病患者,要及时向疫情报告人报告。

四、各院系辅导员负责组织做好晨检、午检、因病缺课追踪等工作,发现本院系学生发热或疑似传染病患者,督促其及时就诊,同时上报校医院。

五、学生发现自己发热或疑似传染病时,要及时就诊,在外就诊者将结果报告其辅导员。

六、学校的有关传染病信息,由学校宣传部门发布,任何个人不得自行散布疫情,否则将追究责任。

七、对违反上诉规定,造成不良后果者,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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